你是否覺得,行政法的選擇題很難準備?你是否想過,其實你並沒有真的搞懂每一則選擇題的重點?難道就像別人一樣,傻傻讀,然後傻傻上考場嗎?別擔心,就讓「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幫助你! 第九十七題 甲向戶籍所在地之市政府提出申請,請求提供該市市長去年一整年之特別費支出相關資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市長特別費支出相關資訊,並非政府資訊 (B)市長特別費支出相關資訊為市長個人隱私資訊,屬於限制公開資訊 (C)如市政府拒絕提供,甲得提起訴願 (D)如市政府拒絕提供,甲不得提起訴願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程序法總則 102升等升資薦任、高員級 ★★ 80-100秒 C ■解析: 1.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據此,A選項「市長特別費支出相關資訊」,當然是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而存在於文書之政府資訊。 2.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由此可見,B選項「市長特別費支出相關資訊」並非屬於市長個人之隱私事項,當然亦非上述規定之應限制公開之資訊。 3.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規定:「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學說與實務見解認為,於申請遭否准時,申請人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拒絕申請之訴」。因此,本題正確答案選C。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略有難度,主要爭點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不過,因為本題四個選項分別考到政資法三則條文,因此考生須對於本法重要規定,具備一定的記憶力與理解力。另外,將案例事實的「市長特別費資訊」與法條之間的聯結(也就適法學三段論的「涵攝」)能力,同樣是答對與否的關鍵。 第九十八題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開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行政程序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故應由當事人申請後始得開始 (B)行政程序之開始由當事人依法規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C)以言詞為之者,應附錄音檔案供受理之行政機關佐證 (D)非經當事人申請,行政程序不得開始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程序法總則 102升資佐級 ★ 40-60秒 B ■解析: 1.(A)基於行政程序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故應由當事人申請後始得開始→行程法第34條:「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2.(B)行政程序之開始由當事人依法規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行程法第35條前段:「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此為本題正確答案。 3.(C)以言詞為之者,應附錄音檔案供受理之行政機關佐證→行程法第35條後段:「以言詞為申請者,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4.(D)非經當事人申請,行政程序不得開始→同A。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是基本法條記憶題型。內容不困難。但因涉及的法條較為冷門,需考生對於這些條文具備記憶力與判斷力,才能正確作答。本題給我們的啟示是:再怎麼冷門的條文都會出現!考生於平日讀書時務必不能偏廢。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程序法總則
102升等升資薦任、高員級
★★
80-100秒
C
第九十八題
102升資佐級
★
40-60秒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