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103年新進人員甄選,此次招募16名人員,報名期間自103年6月30日起至103年7月10日,筆試日期訂在103年7月27日,口試日期訂在103年8月26、27日,依不同職位薪資待遇在27,180元~40,765元間。
中央造幣廠103年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重要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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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別 |
工作項目 |
日期 |
備 註 |
負責單位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09:00起至
103年7月10日(星期四)18:00止 |
一律採線上報名。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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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 |
103年7月21日(星期一)09: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及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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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3年7月27日(星期日) |
設台北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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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3年7月28日(星期一)12: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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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
103年7月28日(星期一)09:00起至
103年7月29日(星期二)12:00止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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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
103年8月15日(星期五)09: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恕不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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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
103年8月15日(星期五)09:00起
至103年8月16日(星期六)18:00止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申請,逾期或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於103年8月19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寄發通知,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
第
二
試
:
口
試 |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 |
103年8月20日(星期三)09:00 |
請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及列印,並請於103年8月22日前(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格條件佐證資料至中央造幣廠,以利資格審查。 |
中
央
造
幣
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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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測驗日期 |
103年8月26、27日(星期二、三) |
請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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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公告 |
103年8月29日(星期五)09:00 |
請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書面錄取通知另行寄發。 |
壹、甄選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一、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性別:不拘。
(三) 年齡:不限。
(四) 學歷:
1. 分類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評價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或高級中學以上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具備「工業配線」、「室內配線」、「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車床工」、「車床」等技術士證尤佳。
(五) 其他: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六) 學歷科系採認方式:
1. 報考工程員電機工程類科及操作員美工科者,應於口試前郵寄畢業(學位)證書或抵免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
2.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口試前郵寄畢業證書影本,始合於報名資格條件。
(七)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報考;如於口試時發現即終止口試;錄取後發現,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