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覺得,行政法的選擇題很難準備?你是否想過,其實你並沒有真的搞懂每一則選擇題的重點?難道就像別人一樣,傻傻讀,然後傻傻上考場嗎?別擔心,就讓「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幫助你! 第九十一題 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 (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訴訟法 102原民四等 ★★ 40-50秒 B ■解析: 依現行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人民欲請求行政法院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其暫時性權利保護措施為「聲請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本題正解為B。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以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為主。另也可從行政訴訟法第299條規定來理解。從而,本題以測驗考生的記憶力與理解力為主。 第九十二題 私立大學學生甲於校內張貼政黨宣傳海報,關於甲之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民事訴訟事件 (B)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僅得於校內提出申訴 (C)私立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權對學生所為懲處之決定,僅受有限度之司法審查 (D)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以教育部為相對人提起救濟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法法律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 102原民四等 ★★ 60-80秒 C ■解析: 1.釋字684號解釋指出: (1)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2)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2.依據上述大法官解釋: (1)A選項「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民事訴訟事件」應為行政爭訟事件。 (2)B選項「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僅得於校內提出申訴」凡學校之公權力措施,如侵害甲之基本權利(如禁止張貼海報有侵害表現自由之虞),甲即得提起行政爭訟。不以校內申訴為限。 (3)C選項「私立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權對學生所為懲處之決定,僅受有限度之司法審查」此即上述釋字所稱「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為正確答案。 (4)D選項「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以教育部為相對人提起救濟」如以訴願而言,甲提起訴願之相對人應為其就讀之私立大學;以行政訴訟而言,甲提起行政訴訟之被告應為教育部與該私立大學,訴訟標的為「訴請撤銷教育部之訴願決定」與「命該私立大學准予張貼海報」。並非僅以教育部為相對人。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以釋字684號解釋主旨為藍本,分別設計了有關本號解釋重要爭點的選項。是一則相當有深度的考題。考生要答對,除了對於本號解釋的記憶力之外,最重要的是理解本號解釋主旨,以及對於個別選項的具體歸納與判斷。對於實務見解,不能僅是背誦裡面的文字,而是要確實理解,並且從具體案例中運用。這是現在實務見解的選擇題型最常見的命題趨勢,考生不可不知。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訴訟法
102原民四等
★★
40-50秒
B
第九十二題
行政法法律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
60-80秒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