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4.06.26 07:24 pm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庭會議24日做出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受委託做研究,辦理採購事務,並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根據最高法院的決議,公立大學教授並非刑法所稱「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非「身分公務員」。
最高法院表示,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委託,負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性質上屬學術研究,並未經由法令授權而取得任何法定職務權限,參與相關的採購事務,無涉公權力行使,也與委託或補助的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權限無關,非刑法所稱「授權公務員」或「委託公務員」。
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購)委託,負責執行科研計畫,辦理相關採購事務,並「不具有刑法公務員身分」,若有違背相關監督、管理的規定而營私或舞弊情事,應以普通刑法評價或處罰,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2014/06/26 中央社】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研究費不實核銷 教授不涉貪汙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4.06.25 03:03 am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昨天作成決議指出,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事項,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教授如有以不實發票詐領補助研究款私用等不法行為,將不構成貪汙罪,而是以刑法的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處罰。
依最高法院的決議,教授如不實核銷研究費私用,並無法除罪,但罪不會那麼重,因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罪刑度與刑法差別很大。舉例來說,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刑法的詐欺罪則為五年以下之罪。
最高法院的決議,統一了各庭的見解,對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具有實質拘束力,也為偵辦中好幾百件的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補助被控貪汙案指點方向。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結論正式出來後,會將結論轉知給相關的檢察機關,作為辦案的參考。
昨天會議的題目是,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構、民間的委託或補助,負責科技研究計劃,由學校依規定簽約,研究經費撥入學校帳戶,教授辦理採購業務,是否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五十多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出席會議,院長楊鼎章擔任主席。經過討論表決,主張教授「不是刑法上公務員」的否定說過半數勝出。
否定說認為,辦理採購的公立大學教授未從事公共事務(限於公權力的行使),也沒有法定職務權限,不是刑法的公務員。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為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余不實核銷發票,將研究款公款私用,構成貪汙,被判刑三年半確定。余已假釋出獄。
後因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開會決定將有關案件朝向貪汙罪偵辦,引發學術界的恐慌,立法院去年通過「會計法」修法欲除罪化,因擺烏龍,行政院覆議才作罷。
【2025/06/25 聯合報】
◎最高院:教授非公僕 不算貪污 假發票案牽扯700人 解套有望
2013年04月13日
【綜合報導】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拿假發票核銷研究補助款,二審認定林屬《刑法》規定的「授權公務員」,用貪污罪重判他5年,檢方也拿此案當標準,偵辦全台700多名教授,但最高法院刑九庭昨認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案者,才屬「授權公務員」,林是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採購,非「授權公務員」,將全案發回更審。
判決結果出爐後,最高檢察署立刻發聲明回嗆,「最高法院先前有3個判決,見解與刑九庭歧異,呼籲該院盡速對此爭議,做出統一見解。」最高法院發言人花滿堂坦言:「刑九庭的判決,只能約束此案下級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不代表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
A公款查上百案
全國最早偵辦教授A研究補助款的台南地檢署表示,仍有近百案在偵查中,見解未統一前會暫緩偵辦動作。彰化地檢署表示,已依貪污等罪起訴十多名教授,仍有100多名教授被偵辦中。北部也有100多名涉案教授遭北檢偵辦中,全台合計約700多名教授遭查辦。
律師莊秀銘解釋,「授權公務員」出自《刑法》第10條「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令職務權限者」,簡單講就是「不具公務員身分,但被暫時授權執行公務的人」,例如受政府委託的民間驗車業者。
拿261萬判5年
林昭任被控從2000年起向友翔等廠商,購買氣相層析儀等研究器材供學生使用,他圖一時之便找廠商開立購買燒杯等耗材的假發票,陸續向校方請領來自國科會的補助款,共261萬元支付友翔。
檢方認定,林以假發票詐領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政府補助款,屬《刑法》「授權公務員」,將他依刑度7年以上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重罪起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林雖屬「授權公務員」但未私吞公款,前年判他5年徒刑,林隨即遭中正大學停權。
院檢意見不同調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也將此案視為指標案件,特地開庭辯論「授權公務員」的範圍,該院刑九庭昨認定,林是依《科技基本法》採購,不是用《政府採購法》,因此不具公務員身分,將原有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林得知判決後透過律師說:「很高興也鬆口氣,纏訟5年我一度被羈押還被學校停權至今,心情很複雜。」中正大學主祕陳朝輝表示:「教授不應適用公務員,用貪污罪法辦太沉重!」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國科會表示:「此判決有指標性影響,盼檢調做為偵辦中案件的標準。」
新聞來源:103.04.13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