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覺得,行政法的選擇題很難準備?你是否想過,其實你並沒有真的搞懂每一則選擇題的重點?難道就像別人一樣,傻傻讀,然後傻傻上考場嗎?別擔心,就讓「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幫助你! 第九十九題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嗎? (A)只能要求當事人提供,因為只與當事人有關 (B)只能要求第三人提供,因為當事人提供之文書、資料或物品欠缺客觀性 (C)不能要求當事人也不能要求第三人提供,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自行蒐尋相關事證 (D)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程序法總則 102升資佐級 ★ 40-50秒 D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40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據此,本題正確答案應選D。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基本法條概念題型。主要還是取決於考生是否對於行程法第40條條文有足夠的記憶力,題目本身倒是相當簡單。 第一百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23號解釋,空氣污染防制法上違規舉發通知書之內容,下列何者得作為行政處分定性之判斷標準? (A)通知書非採用「處分書」之名稱 (B)內容足以直接影響人民公法上權利義務 (C)通知書載明「不得聲明不服」 (D)通知書記載尚有後續之處分行為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處分 102原民四等 ★★ 60-80秒 B ■解析: 1.釋字第423號解釋文指出:「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若行政機關以通知書名義製作,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且實際上已對外發生效力者,如以仍有後續處分行為,或載有不得提起訴願,而視其為非行政處分,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利之意旨不符。」 2.依據上述解釋意旨,空氣污染防制法上違規舉發通知書是否為行政處分?仍取決於該通知書是否「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且實際上已對外發生效力」亦即,正確答案為B。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以釋字第423號解釋作為命題主軸。考生如要答對本題,首先必須對於釋字423有一定程度之記憶與理解。其次,本題並不是單純考該號大法官解釋的背誦,而是回歸行政處分之法定成立要件,也就是「法效力」此一要件。從而,考生也必須能對釋字423號的重點進行歸納與整理,才能有正確的判斷。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程序法總則
102升資佐級
★
40-50秒
D
第一百題
行政處分
102原民四等
★★
60-80秒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