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商業銀行「103年度新進行員甄試」,本次甄試總計錄取45名,報名期間自103年6月30日至103年7月10日,筆試日期訂於103年7月27日,面試日期訂於103年8月23、24日,薪資福利方便,試用期間6個月,專科、大學學歷以初級辦事員任用(薪額約在新台幣30,000元左右);研究所學歷以中級辦事員任用(薪額約在新台幣35,000元左右)。 三信商業銀行103年度新進行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09:00 至 103年7月10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3年7月21日(星期一) 09: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3年7月27日(星期日) 僅設台中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3年7月28日(星期一)12: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年7月28日(星期一)12:00 至7月29日(星期二)18:00 應考人可於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年8月18日(星期一)09:00 應考人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筆試成績 複查申請 103年8月18日(星期一)09:00 至8月19日(星期二)18:00 應考人可於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寄發複查結果 103年8月22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簡訊通知並以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面 試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3年8月18日(星期一)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3年8月23、24日 (星期六、日) 於三信商業銀行舉辦;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錄取名單公告 103年8月28日(星期四) 請至三信商業銀行網站查詢甄試結果與錄取人員名單;後續並由三信商業銀行寄送錄取通知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三信商業銀行及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總計錄取45名(均為正取),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學歷及資格 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通知面試員額 錄取名額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1.共同科目 (簽、短文寫作各1篇;題型為非選擇題) 2.綜合科目 (包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題型為選擇題) 台北地區 (F8801) 15 5 桃竹地區 (F8802) 15 5 中彰地區 (F8803) 60 30 高雄 (F8804) 15 5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 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3.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信商業銀行「103年度新進行員甄試」,本次甄試總計錄取45名,報名期間自103年6月30日至103年7月10日,筆試日期訂於103年7月27日,面試日期訂於103年8月23、24日,薪資福利方便,試用期間6個月,專科、大學學歷以初級辦事員任用(薪額約在新台幣30,000元左右);研究所學歷以中級辦事員任用(薪額約在新台幣35,000元左右)。
三信商業銀行103年度新進行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三信商業銀行及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總計錄取45名(均為正取),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 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3.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