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3/10 撰稿‧編輯:李憶璇 新聞引據: 採訪
對於牽扯多年的關廠工人訴訟事件,勞動部今天(10日)發表重大聲明,決定不再上訴,且撤回告訴外,並返還已償還的貸款。 勞動部主委潘世偉親自舉行記者會表示,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日就關廠勞工逾貸案的5件判決,除予以尊重,不再上訴外,對於還在訴訟中的案件,也將主動撤回訴訟;此外,對於依法請求後已經償還貸款的勞工,也會依法及程序返還貸款。
勞動部表示,還款部分歸到就業安定基金,之後也會從此處歸還,預計不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
勞動部表示,為妥善解決關廠案所生爭議,曾多次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各種解決方案,其中,「撤回訴訟」即為預期的因應對策之一。如今因為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的主張與判決各自分歧,等候「終局」判定將曠日費時,因此,勞動部決定全面撤回「關廠案」的訴訟。
新聞來源:103.03.10 中央廣播電台
2026-03-08 09:25:06
閻光濤/整理
勞動部與關廠工人間簽訂的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究竟為民事契約或行政契約,涉及追討時效的長短,目前出現民事法庭、行政訴訟庭見解歧異「一國兩制」的現象。
聯合報8日新聞報導,司法院官員指出,若民事與行政庭都有確定判決,將來須經大法官解釋才能統一。
司法院今年一月曾統計,勞動部與關廠工人間的官司共有五百四十八件,其中二百五十四件和解、二百九十四件訴訟中。訴訟中的案件,有一百九十九件由行政法庭審理,九十五件由民事法庭審理。
司法院官員表示,貸款契約如為行政契約,由行政法庭審理,因公法契約的請求權時效只有五年,勞動部就會敗訴,如認定為民事契約,本金部分的請求權長達十五年,勞動部仍有請求權。
過去勞委會(勞動部)對關廠工人提起民事訴訟多獲得勝訴。
去年八月桃園地院有法官開始將案件移送給行政訴訟庭,出現「一國兩制」情形。
新聞來源:103.03.08 中央日報網路報
◎抗爭爭17年 首勝訴 關廠工人免還錢
【綜合報導】勞動部前年向300多名關廠工人,提告追討17年前的「貸款」,引發勞工臥軌等抗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針對5案判決,認定已逾追討時效判12人免還錢,聆判工人相擁而泣,呼籲勞動部「勿上訴、全面撤告」,這是關廠工人首波行政訴訟勝訴,法界多認為判決結果具指標性。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數十名成員,昨捧5名往生關廠工人遺照到法院,得知勝訴後多人相擁而泣,一名陳小姐哽咽說:「背負賴帳污名多年,感謝司法維護正義。」
勞團成員陳秀蓮隔空嗆勞動部長潘世偉:「如果敢上訴,我們就抗爭到底!」勞團成員十多人隨即轉赴總統府,希望馬總統指示勞動部「勿上訴、全面撤告。」總統府人員表示,會向總統報告。
12名製衣工人受惠
關廠工人案起因於1996年間,台灣爆發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十多家大廠惡性倒閉,老闆積欠勞工資遣費等,當時勞委會(勞動部的前身)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方案,有1105人申辦,每人上限100萬元,後來全數還錢或申請紓困補貼者有772人。
前年起勞動部陸續提起333件訴訟討錢,97件由民庭審理,27件判決定讞,勞工得還錢;209件移行政法院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宣判的5案、12名被告,是桃園前聯福製衣廠員工,每案「借款」40~68萬元不等。
法官認定,當時國家保護勞工的法律不健全,主管機關未盡監督義務,才讓聯福積欠勞工上億元資遣費,當年的貸款方案應具有補償性質。
已逾時效追討敗訴
但政府補償分要還錢、不用還錢兩類,勞動部推出貸款方案前曾開會討論卻無結論;姑且不論勞工是否須還錢,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此案追討時效到2006年1月2日就消滅,勞動部2012年才追討已逾時效,因此判勞動部敗訴。全案可上訴。
江揆說:「尊重司法 。」勞動部長潘世偉說:「看到判決再回應。」提告的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提告是避免公務員面臨瀆職問題。」
「司法應統一見解」
律師林石猛認為,法官以時效判勞動部敗訴,合理且聰明可避免爭議。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勞動部應撤告。」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永頌也說,「民事跟行政訴訟結果差很大,司法部門應統一見解。」
判決理由摘要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是專為1996年間關廠工人所量身訂做的契約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的制定及撥款,是基於當年法令不足、主管機關未盡責監督,國家為彌補對勞工虧欠而來
◎關廠工人與勞動部前身勞委會簽定的契約,屬公法契約,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關廠工人是在1998年間不還錢,《行政程序法》則在2001年1月施行,依規定請求權僅5年,勞動部的請求權在2006年1月已屆滿
資料來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
新聞來源:103.03.08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