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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25號:大法官宣告法令違憲後 再審即適用
 
 2014年10月24日18:56
 
過去大法官解釋宣告法令違憲時,通常會一併宣告該法令失效期限,但聲請釋憲者若在法令失效前,即向法院聲請再審,通常會被法院以法令尚未失效為由,駁回再審聲請,但大法官今天做出第725號解釋,宣告各級法院不得以法令尚未失效為由駁回再審、非常上訴等,因大法官既已宣告該法令違憲,法院就應依釋憲意旨審理再審案、非常上訴案,不需等法令失效。
 
大法官解釋宣告法令違憲時,通常會一併諭知該法令於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或2年、3年後失效,稱為「定期失效」,目的是讓相關政府機關有時間修法、立法,避免被宣告違憲的法令因立即失效,造成法規真空亂象。
 
但對於聲請釋憲者來說,造成他先前敗訴定讞的法令既然被宣告違憲,當然希望馬上能聲請再審或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爭取官司翻盤機會,但各法院往往以「定期失效」的時間還沒到、被宣告違憲的法令還沒失效為由,將案件駁回。
 
這種情況發生在文林苑都更案王廣樹家族去年4月聲請釋憲成功,大法官作出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份條文違憲,1年內應修正,逾期失效。王家隨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都更案,但遭法院以相關條文還沒失效為由駁回。
 
王廣樹家族另有3名有類似情況的民眾認為這沒道理,日前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作出第725號解釋,宣告各級法院不得以被宣告違憲的法令還沒失效為由,駁回該案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途徑,理由是既然大法官已經宣告該法令違憲,法院就應該依釋憲意旨,審理再審案、非常上訴案,不用等到該法令失效。
 
針對今天出爐的大法官第725號解釋,民間司改會表示,先前的問題出在法官漠視人權,極度限縮法律解釋,對於第725號解釋應該肯定,因為這象徵我國憲政人權保障又向前邁進一步。
 
文林苑王家律師詹順貴說:「王家已和台北市府和解撤告,725號解釋對王家沒影響,但前人種樹後人乘涼,725號對往後其他聲請釋憲成功者,幫助很大。」(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103.10.24 蘋果日報 
 

◎ 違憲法令沒失效 仍可提再審

2014年10月25日 04:09
林偉信/台北報導
 
文林苑拆遷案,王家聲請釋憲成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725號解釋,即日起被宣告違憲的法令,無論定期失效或立即失效,都可以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尋求官司翻案平反的機會。
 
不過,由於文林苑王家與台北市政府及建商的官司已全面和解,王的律師詹順貴表示,該釋憲結果對王家已沒有實質意義,但未來仍可造福其他聲請釋憲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發表聲明對釋字725號解釋結果表示肯定,司改會認為,這代表我國憲政人權的保障,又向前邁進一步;法官的憲法意識,才是人民權利保障的根本。
 
本件釋憲案是文林苑反對拆遷戶王廣樹及另3起案件聲請人所提出,他們因原本的定讞案件被認定適用的法條違憲,該法條定期失效,但王等人釋憲成功後提起再審,卻被法院主張違憲的法規現階段仍有效,遭到駁回,王等人因此再次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宣告違憲法令定期失效,是為了避免法令立即失效,造成法規的空窗期,但不影響法令違憲的本質,也因此就算違憲法令仍未失效,聲請人還是可以據以請求司法救濟。
 
新聞來源:103.10.25 中時電子報
 

◎彰銀公股代表對人權保障作出大貢獻
 
2025-10-27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大法官會議上周作出第725號解釋,當民眾釋憲成功,想再尋求翻案時,法院不能再像過去一樣以法令仍有效為由駁回,此舉對內線交易、擴張查稅及類似文林苑等都更案,都將有重大影響。
 
根據司法院資料,聲請第725號解釋者,最早援自董監持股不足處罰法人代表案,而協助聲請人提出釋憲者,就是財政部找來協助打彰銀改選大戰的律師梁懷信。這號解釋不但解決了長達30多年的憲政難題,對人權保障更是一大貢獻。
 
財金官員表示,第725號解釋,對人民權利是更有保障,但主管機關未來在執法上也面臨更多挑戰,在母法沒有明確規定下,不能輕易以子法就作出裁罰。
 
過去,就算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行政機關引用的法令裁罰違憲,釋憲成功者想提起再審翻案,也沒有機會,因大法官釋憲有時會有一個月到三年的法令失效緩衝期,法院也都會以法令仍有效為由駁回,第725號解釋出來後,法院就不能再以此直接駁回訴訟。
 
新聞來源:103.10.27 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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