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覺得,行政法的選擇題很難準備?你是否想過,其實你並沒有真的搞懂每一則選擇題的重點?難道就像別人一樣,傻傻讀,然後傻傻上考場嗎?別擔心,就讓「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幫助你! 第六十五題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此一「環境講習」,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屬下列何種裁罰性不利益處分? (A)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B)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C)影響名譽之處分 (D)警告性處分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罰 102升資員級 ★★ 40-50秒 D ■解析: 102年8月份最新實務見解題。本題出於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要旨如下:「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環境講習在於使違規污染者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避免再度違法受罰,僅具教育及警告作用,此與剝奪人民現有權益相較,其性質尚屬輕微,核屬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4款概括規定所稱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故處分機關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各款規定命相關人員接受環境講習1至8小時之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純粹是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的記憶與理解題型。再度讓考生瞭解掌握最新行政實務見解的重要性。 第六十六題 若土地法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者,應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始得變更」。今主管機關為求便民,簡化程序,以命令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有明顯錯誤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變更,並報該管上級機關備查。非屬明顯錯誤者,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請問主管機關之命令,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行政一體原則 (C)平等適用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一般法律原則 102升資佐級 ★★ 40-50秒 A ■解析: 1.依題意,土地法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者,應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始得變更」。國家法律設定「應先聲請上級機關查明核准」之義務。今主管機關逕以命令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有明顯錯誤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變更,並報該管上級機關備查。非屬明顯錯誤者,依土地法規定辦理」。按「核准」乃生效要件;被查則僅為報備查核而已。兩者規範效力與強制力相差甚鉅。主管機關此種作法,等同於以命令增加法律所不許之事項,或以命令更改法律的內容。 2.按法律優位原則乃是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下之子原則。其意指:行政行為不得抵觸法律。承上所述,主管機關之命令(行政行為)實已抵觸法律,違反法律優位原則。答案選A。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本題正確解答的重點有二:一是對於法律優位原則要件的記憶力。另一則是對於本提案例事實的解讀、理解與判斷。題目不難,主要的解題關鍵還在於主管機關以命令抵觸法律規定,乃是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另外,大法官解釋經常可見這樣的用語:「主管機關…..以命令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違反憲法第23條。」行政機關以命令增加法律所無;對人民權利自由之限制,乃是抵觸「法律保留原則」。兩者的特徵與概念內涵,不可不細細分辨。
第六十五題
單元(章節)
考題出處
難度
時間
解答
行政罰
102升資員級
★★
40-50秒
D
本題純粹是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的記憶與理解題型。再度讓考生瞭解掌握最新行政實務見解的重要性。
第六十六題
一般法律原則
102升資佐級
A
本題正確解答的重點有二:一是對於法律優位原則要件的記憶力。另一則是對於本提案例事實的解讀、理解與判斷。題目不難,主要的解題關鍵還在於主管機關以命令抵觸法律規定,乃是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另外,大法官解釋經常可見這樣的用語:「主管機關…..以命令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違反憲法第23條。」行政機關以命令增加法律所無;對人民權利自由之限制,乃是抵觸「法律保留原則」。兩者的特徵與概念內涵,不可不細細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