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從這一期起,筆者想要稍微調整「絕對有解」這個系列的架構與內容。過去幾期,我們原則上是從法律新聞時事發想,進而幫大家找出相關的國考考題與實務見解,進行整理及說明。這樣的構想是源於101-102年度的國考題目,有相當多與時事有關的考題及爭點。不過,觀察103年的命題走向,筆者認為,時事命題似乎有點「退燒」的傾向。也許是因為這一年的重大社會問題(例如食品安全與佔中等),要不就是老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或者是仍在發展中。總之,不容易形成一則成熟(無爭議)的考題。
基於這樣的想法,筆者打算從本期開始,改以「主題式」的思考來架構本單元。也就是在每一期中挑選一則行政法主題作為核心,然後蒐集彙整相關的國考及研究所考題,為大家解析。而筆者挑選的主題將會以國考出現頻率較高、內容比較複雜,或者比較具有爭議性、學術性(不容易理解的)的法律概念與制度為主。這其實一直是筆者想要作而尚未啟動的教學方式。這次有機會能做小小的「實驗」,希望能透過這個單元,為大家(尤其是已經有基礎想要更深入,或者知道練習考古題很重要但始終還沒開始的人!)提供另一種深度學習的管道。讓大家可以透過筆者在每一回所設定的主題及相關考題,快速、有效率而輕鬆地掌握命題趨勢與答題重點,進而早日順利上榜。
貳、主題解說
本回的主題是「主觀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
(一)重要性:★★★★★(命題頻率高到破表!)
就像標題所說的,本次的主題命題頻率高得嚇人。申論題不用說,幾乎高普特考乃至於國營事業等等,行政法考題的常客必定少不了主觀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主題在這二年,同樣愈來愈頻繁地出現在選擇題中。請大家看一下我們下面所附的選擇題,就知道筆者所言不虛。
(二)常見題型分析
行政法的核心價值之一是「保障人民權利」。如何保障?除了透過憲法第16條所規定的「權利救濟制度」-即訴願及行政訴訟,由司法來捍衛人民權利之外,行政機關尤應積極主動,解決人民的問題、滿足人民的需求。可是,人民的權利何處尋?當甲提起行政救濟的時候,如果沒有權利保護的必要性,基於司法資源的稀少與有限,國家是不是應該排除沒有保護實益的權利救濟請求?當乙請求主管機關取締違法的鄰居;或丙向主管機關檢舉、舉發違規行為時,接受檢舉的主管機關應如何對應?如果主管機關消極怠惰地不處理;或者僅僅淡淡地回覆檢舉人「查無實據,所請礙難准許」時,檢舉人得否透過救濟程序,主張、維護自己的權利?上述現象,正是我們現在經常耳聞甚至親身面臨的問題,也是國家考試中,與本回主題有關的命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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