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覺得,行政法的選擇題很難準備?你是否想過,其實你並沒有真的搞懂每一則選擇題的重點?難道就像別人一樣,傻傻讀,然後傻傻上考場嗎?別擔心,就讓「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幫助你!
第四十七題
在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下列何者不得為訴訟代理人?
(A)律師 (B)會計師
(C)當事人為私法人時,其所屬專任法務人員 (D)當事人為行政機關時,其所屬專任法務人員
|
單元(章節)
|
考題出處
|
難度
|
時間
|
解答
|
|
行政訴訟法
|
102普考
|
★★
|
40-50秒
|
C
|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
1.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2.基於行政訴訟案件之專業性,行政訴訟法原則係採「律師強制主義」,訴訟代理人以律師為限。但涉及稅務、專利行政事件,或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非法人團體者,得由會計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或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專任公務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據此,C選項中「私法人之所屬專任法務人員」,即不在所屬專任法務人員所屬專任法務人員上開規定範圍內。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簡單但非常冷門的法條背誦題。實務上,訴訟代理人的資格相當重要,可見平常準備考試時,沒有任何法條可以偏廢,都必須投以相當的注意才行。
A公司申請設立民營電廠,主管機關於許可處分中作成以下附款:A公司必須於處分生效後3個月內與鄰近3個里的居民達成回饋金之協議,請問A不服許可處分中之附款時,其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
單元(章節)
|
考題出處
|
難度
|
時間
|
解答
|
|
綜合
|
102高考法制
|
★★★
|
60-120秒
|
A
|
■解析:
1.主管機關同意A公司之申請許可,系爭許可處分乃是對A的授益性行政處分。而附款的內容則是A公司必須另行與里民達成回饋金協議。兩相對照,附款內容乃是主管機關對於A所要求的另一個獨立的行政法義務,從而,該附款之性質為負擔。
2.處分相對人不服負擔時,因其性質原本就是獨立的行政處分,故相對人可以單獨針對負擔提起行政爭訟。以本題而言,A公司應該會提起撤銷訴願與撤銷訴訟,以便撤銷該負擔而保留原本的許可處分。
■五力分析:
1.記憶力:
2.理解力:★★★
3.聯結力:★★★
4.歸納力:★★
5.判斷力:★★
以下三題是近年來開始在國家考場上愈來愈常見的「題組式考題」。受到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第一試出題型態的影響,高普特考中,題組式的選擇題也日漸增加了。這種類型的考題首重理解。以本題為例,只要能掌握行政處分「附款」中負擔的基本概念,就不難回答。所以,考生們對於題組式考題沒有必要害怕,只是要注意前後考題之間的關連性,因為題組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前面的考題想錯,會連帶影響到後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