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組代碼【F5403】身心障礙類組,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網路報名後須於103年5月22日(含)前將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3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專案組收」;凡逾期(以郵戳為憑)、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五、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六、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請應考人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柒、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6月8日(星期日)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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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時間 |
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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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租稅法規概要 |
09:10 |
09: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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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法學緒論概要 |
10:50 |
11:00~12:00 |
(二)測驗地點:僅設高雄考區,應考人員請於103年6月3日09: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3年7月12日(星期六)
(一)集中於高雄地區舉辦,應考人可於103年7月7日09: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且須繳交下列表件(各壹式3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自傳、國籍具結書(請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錄取及進用: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若甄選總成績相同者,以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排序,再有同分者,再依序以第一試(筆試)「租稅法規概要」科目原始分數較高者依序排列擇優錄取。
(三)正取及備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四)正取及備取人員到職後一律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試用合格者始正式僱用,凡試用成績經考核不合格,得隨時通知終止試用,並註銷錄取資格。
(五)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五等 280 薪點(約 33,908 元/月),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