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楊易老師分析彙整
現職:志光現行考銓制度(含公務員法)、法學緒論及法學大意老師
自我簡介: 大家都知道決定房子的價值有三個關鍵因素:「地段、地段、還是地段」,而自己認為決定考上國考也有三個關鍵因素:「讀的比人快、念的比人多、記的比人久」,掌握三大關鍵,才容易在目前瞬息萬變的國考趨勢下,短期內脫穎而出,所以自己在教學設計上,會善用自己的另一專長快速學習及快速記憶方法,結合心智圖法、關鍵字記憶、聯想記憶及口訣記憶,幫助同學快速學習,複製上榜經驗,讓讀書變容易,考上變容易。
一、整體的命題趨勢分析:
(一)命題範圍的變化:
現行國家考試高、普及三、四等考試的共同科目之一為法學緒論,至於初等及五等則為法學大意,考選部並已公布了上述科目的命題大綱(參附表1、附表2),作為考生準備的參據。
其中法學大意的命題大綱係於101年始公布,經觀察102年的初等、身障五等及鐵路佐級考試的法學大意命題範圍(如附表3)及102年舉辦的三、四等考試(如附表4),因法學大意與法學緒論二者的命題大綱的考試科目範圍有所歧異,使得法學緒論與法學大意的命題趨勢有了顯著的變化,以往在法學緒論及法學大意,公司法及特別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往往取決考試高分與否的關鍵,而102年各項三、四等考試的法學緒論上述法規固仍維持上述法律科目的命題,但相關考試的法學大意卻均已銷聲匿跡,取而代之的訴訟法、公務員責任(主要為公務員懲戒法)及貪污治罪條例考題的首次出現,是以,日後於準備上述兩科務必要確實瞭解命題範圍的變化情形,以免準備時方向錯誤,以致事倍功半。
(二)試題難度的加深:
法學緒論這科的內容大別可分為總論及各論,總論主要內容在介紹所有法律的共同原則,至於各論即是在講各別法律的內容,舉凡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甚至公司法、勞動基準法……均屬於各論範圍。
而法學緒論乃是法律整體的初步探討,本應著重在有關法律的共同原理原則、一般個別法律的基本概念及應用,亦即總論的部分,方屬法學緒論的核心內涵,但是審究近年來法學緒論歷屆考古題,似已脫離本科的本旨,試題分佈的範圍越來越廣泛,各論部分的命題比重越來越高幾乎佔試題的七、八成之強,且考題的設計亦越趨靈活,所以,以往考生抱持準備法學緒論只要把總論的原理原則稍微看熟即可上場應試的刻板印象,一定要有所調整。
附表1:法學緒論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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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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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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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四等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四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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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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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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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法的概念、法律之淵源、法律的類別、法律的制定、公布、修正與廢止、法律的效力、法律的適用、法律的解釋、我國司法組織架構、司法制度、司法救濟程序等。
二、了解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與社會法及性別相關法律等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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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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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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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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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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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學大意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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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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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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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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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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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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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法的概念、法律之淵源、法律的類別、法律的制定、公布、修正與廢止、法律的效力、法律的適用、法律的解釋。
二、認識法律責任與訴訟制度之基本原理。
三、了解最基本之公法、民法及刑法規定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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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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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與效力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
(二)地方制度法
三、法律的適用與解釋
四、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含公務人員之行政責任)
五、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
(一)民事訴訟
(二)刑事訴訟
(三)行政訴訟
六、公法
(一)憲法之基本原則(含民主共和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釋憲制度)
(二)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第4-10條)
七、民法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一)總則
(二)債
(三)物權
(四)親屬
(五)繼承
八、刑法(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中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以及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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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附表3:102年初等、身障五等與鐵路佐級法學大意命題範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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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初等
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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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初等
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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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身障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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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鐵路佐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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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
4
|
7
|
7
|
10
|
|
憲法
|
8
|
1
|
6
|
5
|
|
行政法(含地制法)
|
9
|
12
|
15
|
11
|
|
公務員責任
|
2
|
3
|
2
|
2
|
|
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
|
7
|
12
|
6
|
7
|
|
民法
|
14
|
12
|
8
|
10
|
|
商事法(公司法)
|
無
|
無
|
無
|
無
|
|
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
6
|
3
|
6
|
5
|
|
其他法律
(如消保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基法…等)
|
無
|
無
|
無
|
無
|
|
共計
|
50
|
50
|
50
|
50
|
附表4:102年三、四等法學緒論命題範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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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身障
三等
|
102
身障
四等
|
102
移民
三等
|
102
關務
三等
|
102
稅務
三等
|
102
警察
三等
|
102
警察
四等
|
102
鐵路
員級
|
|
總論
|
7
|
4
|
2
|
2
|
3
|
3
|
6
|
3
|
|
憲法
|
無
|
2
|
無
|
3
|
1
|
無
|
無
|
無
|
|
行政法(含地制法)
|
2
|
5
|
3
|
2
|
無
|
3
|
5
|
1
|
|
公務員責任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
|
3
|
3
|
2
|
4
|
3
|
2
|
2
|
3
|
|
民法
|
5
|
5
|
3
|
7
|
4
|
3
|
4
|
5
|
|
商事法(公司法)
|
2
|
1
|
1
|
1
|
無
|
無
|
2
|
1
|
|
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其他法律
(如消保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基法…等)
|
6
|
5
|
4
|
6
|
4
|
4
|
6
|
2
|
|
共計
|
25
|
25
|
15
|
25
|
15
|
15
|
25
|
15
|
二、本次高普考的命題趨勢分析:
(一)高考部分:
1.試題分佈情形:
命題最多的為總論及民法(均為4題)各佔26.7%,次多的為公司法及特別法(均為2題),各佔13.3%,參附表5。
2.試題難易程度:
本次高考法學緒論出題靈活,並且出現一些冷門的題目,幾乎沒有考古題出現,難度屬性偏難,甚至還有2題以變相複選方式出現的題目,程度較好的考生應能答對10~11題。
(二)普考部分:
1.試題分佈情形:
命題最多的為總論、民法及特別法(均為4題)佔各佔26.7%,次多的為刑法(2題)佔13.3%,同參附表5。
2.試題難易程度:
本次普考的難易程度,適與高考相反,題目幾乎以歷屆試題為主,考點亦均屬各法規的重點內容,難度屬性偏容易,程度較好的考生應能答對13~14題。
附表5:102年高普考命題範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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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高三
|
102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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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
4
|
4
|
|
行政法
|
1
|
1
|
|
刑法
|
2
|
2
|
|
民法
|
4
|
4
|
|
公司法
|
2
|
0
|
|
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
0
|
0
|
|
特別法
|
勞動基準法
|
0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0
|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0
|
0
|
|
消費者保護法
|
0
|
1
|
|
著作權法
|
0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1
|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0
|
0
|
|
共計
|
1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