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103年新進人員甄選,此次招募16名人員,報名期間自103年6月30日起至103年7月10日,筆試日期訂在103年7月27日,口試日期訂在103年8月26、27日,依不同職位薪資待遇在27,180元~40,765元間。
(二)評價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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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測驗科目 |
題型 |
第一節
共同科目(1) |
08:20 |
08:30〜10:00 |
國文
(作文及公文) |
選擇題、非選擇題 |
第二節
專業科目(1) |
10:20 |
10:30〜12:00 |
詳見簡章第4頁 |
非選擇題 |
第三節
專業科目(2) |
12:50 |
13:00〜14:30 |
非選擇題 |
第四節
共同科目(2) |
14:50 |
15:00〜16:00 |
英文 |
選擇題(單選) |
註:
(1)國文(作文)及專業科目(非選擇題)以藍、黑色原子筆於答案卷上作答;選擇題以2B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專業科目題型採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三)測驗地點:預定於台北考區辦理,試場配置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3年7月21日(星期一)09:00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驗地點及應試注意事項,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
(四)請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口試日期:103年8月26、27日(星期二、三)於中央造幣廠辦理。
(一)各類科口試名額為該類科錄取名額5倍。
(二)達口試標準者,請於103年8月20日(星期三)09:00起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及列印口試入場通知書。
(三)經公告得參加口試資格者,須於103年8月22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3353)桃園縣龜山鄉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均取消口試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報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文件資料檢核表、個人資料表及自傳各1份(相關表單請於103年8月20日由中央造幣廠網站公佈欄下載使用,其中文件資料檢核表並須簽章同意授權本廠在本次甄選事務運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畢業證書影本1份(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專業證照、技術士證、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影本(作為口試「專業技術及證照」及「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請儘量提供)。
(四)除錄取及備取人員外,報考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欲索回者,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俟錄取名單公布後原件寄回。
肆、待遇:
(一)分類職位: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分類職位3等1級試用,月支40,765元;退休撫卹資遣比照經濟部所屬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二)評價職位:為純勞工身份;參加勞工保險,以評價職位5等1級試用,月支27,180元;退休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撫卹資遣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試用及派僱用薪給如遇本廠待遇調整比照辦理,爾後之升等調派依中央造幣廠有關規定辦理。
(四)分類職位試用期為4個月,評價職位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予以進用,其不合格者依中央造幣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