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表示,將於今年6月29日進行今年度的電力技術人員及綜合行政人員等的招考,本次錄取名額達772名,歡迎各界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報考。 以下為常見提問之摘要,謹提供參考,相關資訊請詳閱甄試簡章。 Q01:甄試相關訊息如何取得?有沒有提供歷年試題? 1. 有關本公司 103 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簡章已刊登於本公司報名網站(http://recruit.taipower.com.tw/),如符合簡章規定之資格,歡迎踴躍 報考。 2. 查詢歷年甄試試題同上述報名網站,歡迎參閱。(自 95 年起於本甄試報 名網站另提供測驗式試題答案,95 年以前已無相關資料可憑建置提供。) Q02:報考人有無 國籍、性別、年齡、 體格等條件限制?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 65 歲,離職時未完成履行服務 義務者應依約賠償。) 4. 學歷: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 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 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 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註: 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 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 或提高僱用等級。】 (二)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 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5. 體格狀況符合簡章規定者。 6. 無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之情形,詳請參閱簡章第 2 頁。 Q03:男性報考人 有無「兵役」限 制? 本甄試無兵役限制。 請注意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或完成本甄試各項程序、訓練 等,將取消其參加後續程序、錄取、訓練、進用等資格。 甄試錄取者相關兵役疑義請參閱本公司報名網站之「甄試錄取者兵役狀態 之因應處理原則」。 Q04:甄試之類別 及錄取名額? 本年度甄試區分為電力技術人員及綜合行政人員共 14 類別,招考 772 名, 分類別分區報名及錄取,不得要求跨區錄取。 各區名額請參閱本甄試簡章第 1 頁。 Q05:各區包括那 些縣市? 本甄試分發單位之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 蘭縣等地區之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 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澎湖、馬祖、金門、用人當地化各發電廠。 Q06:須否具備指 定之技術士證照 才可報考? 無技術士證照者亦可報考本年度各類別。 Q07:具有技術士 證照是否可予加 計筆試成績? 報考電力技術者,如具備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之指定證照,並依報名注意 事項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加計後初(筆)試總分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加計總分後報考人初(筆)試成績如達到複試標準, 於參加複試時應繳驗該證照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複試資格。 持多項證照者,以其中一項證照擇優加計。無證照者亦可報考,惟不予加 計成績。 Q08:甄試之報名 及筆試日期為 何? 報名日期:民國 10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9:00 起至 103 年 4 月 24 日(星 期四)24:00 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親自報 名,逾時不予受理報名(報名費 900 元最遲應於 103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24 時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 筆試日期:103 年 6 月 29 日(星期日),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 考區,由報考人於報名時自行選擇。(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 證) Q09:參加本甄試 之報名程序? 1.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103 年 4 月 24 日(星期 四)24:00 後即不受理報名。 2. 在本甄試網站「網路報名」項下輸入報名資料並牢記報名序號及密碼。 3. 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費。 (實作測試材料費:報考「5.電機修護類」、「8.機械修護類」、「10.起重技 術類」、「11.電銲技術類」者,參加複試時須接受實作測試,所需材料 費用另於複試現場缴交。) 4. 繳費分為實體 ATM 轉帳繳費、網路 ATM 轉帳繳費、便利商店代收、信 用卡線上繳費 4 種方式,請擇一辦理。 5. 網路報名表勾選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或報考本簡章附 錄一所列類別並勾選具有各該指定證照者,另應依限(簡章肆、三、報 名注意事項)繳交相關證件影本(電子檔上傳、傳真或掛號郵寄,擇一辦 理),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Q10:甄試之筆試 科目為何? 筆試成績除「綜合行政人員」國文及英文各占 20%、專業科目(2 科)占 60% 外,其餘各類別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各占 10%,專業科目(2 科)占 80%。 各類筆試專業科目(2 科)及所佔成績比重請參閱簡章第 4 至 8 頁。 Q11:各類錄取後 工作性質為何? 詳情請參考甄試簡章各甄試類別所載「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本甄試網站 亦提供「台電影音網」相關介紹主題;另關於本公司營運資訊,可參閱本 公司網頁(http://www.taipower.com.tw)「資訊揭露」專區。 Q12:報名密碼如 何建立? 為提供更安全之網路報名服務,報考人報名時應輸入密碼並予牢記,嗣後 修改或查閱報名資料時均須以該密碼重新登入。 報考人報名時如同時提供電子郵件帳號,將於完成報名資料輸入手續後自 動通知該電子郵件帳號。 Q13:忘記報名序 號及密碼應如何 處理? 1. 請登入報名網站(http://recruit.taipower.com.tw/),選擇「檢視/修正個 人資料」選項,輸入您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系統即自動將資 料 Email 至您的信箱;建議報名時即提供電子郵件帳號。 2. 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及資料保護原則,試務處恕不提供報考人來電查詢密 碼服務。 3. 未提供電子郵件帳號之報考人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電話,傳真 (02)23667203 或郵寄本甄試試務處 (10016 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 詢問密碼,試務處將另以電話回覆。 Q14:報名資料如 何修改? 報考人於報名截止前可登入網路報名系統「檢視個人報名資料」進行報名 表修改作業,如未照規定填寫以資格不符處理。報考人於筆試通過參加複 試時,須繳驗相關證件,不符報考資格者,依簡章規定即予取消資格。 Q15:報名截止後 通訊地址變更如 何修改? 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 103 年 10 月 31 日以前不致變更 之通訊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請進入報名網頁選擇「檢視個人報名 資料及繳費狀態」自行更新資料。 Q16:筆試分為幾 個地點舉行? 本甄試訂於 103 年 6 月 29 日(星期日)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 4 個考 區舉行筆試,報考人須自行擇一考區應試,惟筆試地點並非等同未來分發 地點。 Q17:入場證(即 准考證)寄發時間 及可否自行上網 列印應考? 入場證(即准考證,含考試注意事項)將於 103 年 6 月 18 日以普通信函寄 發,報考人如至 103 年 6 月 23 日尚未收到入場證,請自行上網(同報名網 站)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試,如無入場證致影響個人應試權益,由報考人自 行負責。 Q18:初(筆)試考場 及試場分配? 考場 分 配及 詳 細地 址將 載 於入 場 證,可於 103 年 6 月 23 日起登入報 名網站,查詢試場分配。另各考場之平面圖及試場配置除考試前 1 日在各 考場張貼外,亦於 103 年 6 月 23 日起建置在報名網站提供查閱。 Q19:本甄試之命 題及計分方式為 何?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作答注意事項將於入場證上說明,有關 命題題型及計分如下: 1. 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各類別之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 B 採非測驗 式試題。 3. 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採機器閱卷,各題答對得 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倒扣該題所配分數 3 分之 1,倒扣計至該科之實得分數為零為止,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 非測驗式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 4. 筆試成績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 Q20:試題索取及 公告(含測驗式試 題答案)? 考試當日各節考試結束後,應考人可在原試場(指定處所)索取該節之試 題,所有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將於次日(103 年 6 月 30 日 12:00)在報 名網站公告。 Q21:提出試題及 答案疑義之處理 程序? 1. 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 義時,至遲應於初(筆)試後 3 日內(103 年 7 月 2 日前,以郵戳為憑),在 本甄試網站下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申請表,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 號郵寄至試務處 (10016 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以憑處理; 同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 2. 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Q22:複試如何採 計成績? 複試項目請參閱 Q23。 甄試總成績之計算: 1. 需參加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及實作測試成績各占 40%、口試 成績占 20%計算。 2. 其他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占 80%、口試成績占 20%計算。 Q23:複試實施項 目為何? 1. 查驗證件: (1) 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 (2) 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 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3) 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 該證照正本。 (4) 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 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或未具 加計總分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退 訓、除名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2. 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 受測項目依類別設定,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前請注 意各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綜合行政人員 僅施測「(5)辨識設備標示牌」一項) (1) 綜合體能測驗 (交互蹲跳)。 (2) 單槓引體向上測驗(12.保健物理類及 13.化學工程類免測)。 (3) 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4) 識圖、辨色實作模擬 (接線操作)。 (5) 辨識設備標示牌。 3. 實作測試:「5.電機修護類」、「8.機械修護類」、「10.起重技術類」、「11. 電銲技術類」須參加實作測試,並於複試時繳交材料費 (費用詳如簡章 ) ,未參加或實作測試零分者不予錄取,實測項目詳細說明如簡章附錄 二。 4. 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 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Q24:複試時那些 類別需接受單槓 引體向上測驗? 電力技術人員除 12.保健物理類及 13.化學工程類免測外,其餘皆需接受單 槓引體向上測驗。 Q25:單槓引體向 上測驗的施測方 式為何?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 1 次,須連 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合格標準為 3 次。 Q26: 有那些類別 需參加實作測 試? 「5.電機修護類」、「8.機械修護類」、「10.起重技術類」、「11.電銲技術類」 須另參加各類指定之實作測試項目,其總成績按筆試 40%、實作測試 40%、 口試 20%列計,未參加實作測試或實作測試 0 分者不予錄取。 Q27:實作測試內 容為何? 1.「5.電機修護類」、「8.機械修護類」須另參加「機電基本工作」實作測試, 測試內容包括: 試題 1.PVC 電線裁剪及剝皮:(40%) 試題 2.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2.「10.起重技術類」須另參加「起重基本工作」實作測試,測試內容包括: 試題 1.枕木堆疊:(40%) 試題 2.吊掛馬達-泵組:(60%) 3.「11.電銲技術類」須另參加「電銲基本工作」實作測試,測試內容包括: 試題 薄板有墊板平銲對接:(100%) 詳細測試內容請參閱簡章附錄二。 Q28:錄取人員有 無調動限制? 本甄試區分類別、地區報名及錄取,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 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Q29:錄取人員訓 練、敘薪及僱用相 關規定? 1. 訓練期間合計一年,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 23,000 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 5 等 1 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 27,040 元)。 2. 各學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 由本公司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3. 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正 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 6 等 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 30,420 元)。 4. 正式僱用後,升遷依公司規定辦理。 Q30:腰椎受傷斷裂,除太過劇烈外,一般正常活動都還可以,符合報考規定嗎? 本公司新進雇用人員甄試,基於各種工作之需要,對不同類別訂有特定之 體能或現場測試項目,以符合工作及工安之要求,參加複試時,只要有任 何一項不合格,即無法錄取。建請報考人自行考量本身之身體狀況及適任 情形,選擇適當之類別報考。 Q31:「法律常識」 科目如何準備? 本甄試各考試科目均以高中、高職程度命題,「法律常識」請參考教育部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 程綱要」之「公民」、「公民與社會」或「法律與生活」等科目之法律相 關單元內容,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Q32:「行政學概 要 」 科 目 如 何 準 備? 本甄試各考試科目均以高中、高職程度命題;「行政學概要」命題範圍列 示如下,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一、 行政學概念 意涵與範圍 基礎學說與理論 歷史與展望 二、 公共政策 政策規劃、執行與評估 民意與決策 政策行銷 三、 組織運作與發展 組織理論 組織結構與設計 組織文化 非正式組織 組織發展 四、 行政運作與管理 領導、激勵與溝通 危機與衝突管理 績效管理與變革管理 分層負責與授權 行政革新 五、 行政倫理與責任基本概念 行政責任 行政中立 行政倫理與廉政 Q33:發電廠用人 當地化之設籍條 件為何? 103 年度甄試設有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名額,各招考電廠之設籍條件詳列如 次: 發電廠 設籍地區 設籍條件 第二核能 發電廠(核 二) 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 符合下列設籍情形 之一者即符合條件 (註): 1.本人在籍且連續3 年以上(100年4月16 日以前設籍)。 2.本人或父母或配 偶之其中一人累計 設籍10年以上且仍 在籍。 龍門核能 發電廠(龍 門) 新北市貢寮區、雙溪區 台中電廠 台中市大肚區、龍井區、沙鹿區、梧 棲區、清水區或彰化縣伸港鄉、和美 鄉、線西鄉 協和電廠 珠山分廠 福建省連江縣 萬大電廠 南投縣仁愛鄉、埔里鎮 曾文電廠 台南市楠西區、玉井區、南化區或嘉 義縣大埔鄉 尖山電廠 澎湖縣 註:累計設籍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 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3 年 4 月 16 日以後始為 有效。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電公司表示,將於今年6月29日進行今年度的電力技術人員及綜合行政人員等的招考,本次錄取名額達772名,歡迎各界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報考。
以下為常見提問之摘要,謹提供參考,相關資訊請詳閱甄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