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翻修 特留分調降
2026-04-01 03:11:5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大翻修,為尊重立遺囑人意願及財產自主,法務部提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如,配偶、子女與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較現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許多。
修正案也明訂,因繼承財產被侵害的繼承人,可向法院申請回復繼承權的請求時效,從兩年提高到15年。另外,像是台灣社會版新聞或是鄉土劇常見的劇情,如遺腹子的財產權保障,老榮民無人繼承的財產,及虐殺父母的不肖子繼承權該怎麼辦,本次修法也一網打盡,將等候立院三讀通過。
負責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蔡玉玲昨天表示,本次民法繼承編一共翻修26條文,是1985年以來,最大幅度翻修。多處條文修正,是因為原法條訂得稍嫌簡略,使得實務上一再發生爭議,但也有如人工生殖與電子科技發達,促使民法必須與時俱進。
過去台灣發生的豪門爭產事件不少,知名者,如中泰賓館家族爭產30年,曾發生的真假遺囑爭議;青果大王陳查某因兒孫輩眾多,親人間對遺產分配有歧見,或是最近船王張榮發過世,遺囑忽略特留分等問題,在這次大翻修中,都有類似補充規定,不過,蔡玉玲還是強調,勿對號入座。
舉例來說,本次修法大幅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依照目前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最新修法,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的特留分,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則為四分之一。
蔡玉玲解釋,降低法定特留分比例,主要是基於尊重立遺囑人,「這是他的財產,應尊重他對財產分配的意願。」另外,本次修法,也明定重傷或虐待父母的不肖子女,可取消繼承權。
新聞來源:105.04.01 聯合新聞網
◎不孝沒遺產 民法修正挺爸媽
2016年04月01日 04:10 呂雪彗、唐筱恬/台北報導
民法繼承編31年來首度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
舉證即可剝奪繼承權
這次也明訂遺產禁止分割處分時間,從10年縮短為5年。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後,首次作出重大修正,攸關人民權益至鉅。
保障細姨囝仔回復權
修正草案讓讓父母可取消不孝子女的繼承權,但若子女有悔意,父母願意寬恕恢復其子女的繼承權,必須用同樣的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表示」才可以。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使父母受重傷,因而受有罪判決確定,也將喪失繼承權。
對於「細姨囝仔」法律也有保障,非婚生子女若因繼承資格被否認,而無法繼承財產,未來有權請求訴請確認並回復繼承財產,且自被侵害起15年內有回復請求權,逾期失效這次也增訂,坐同一班機或同一災難事故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權。例三兄弟中老二與父親同時死亡,老二子女(即孫子女)可代位繼承。另外,如果胎兒是繼承人時,必須出生後才能分割財產。
親自簽名才具效力
續弦引發爭產風波也常見,為尊重現代民法朝向個人財產自主分配趨勢,修正案仍保留「特留分」,若父親想多留遺產給元配的子女,不留給配偶,法律對最低特留分的規定,這次修訂從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比例亦同;但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由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
此外,這次遺囑製作有新規定,原則需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號代之,以杜絕爭議。因應科技化,同意除自書遺囑外,其他4種遺囑製作可用電腦打字成書面再簽名。
增防小三爭產條款
遇重大天災變故,口授遺囑增訂可用錄音或錄影等記錄影音方式為之;立遺囑人因聽力、聲音、語言功能障礙無法陳述或口授時,可透過通譯傳譯,並可錄音錄影存證。
婚姻第三者與大老婆爭遺產時,均以《民法》「遺產酌給權」,向法院聲請繼承財產,法務部這次提出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中明確規範遺產酌給規定,只有在對象死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頓」時才可以請求遺產,且時效僅有2至5年,堪稱「防小三爭產條款」。但有法界人士擔憂,要被法官認定「生活陷於困頓」相當難,會不會反讓真的一直陪在對方身邊的人、同性伴侶等,反而拿不到半毛錢。
(中國時報)
2026-04-01 02:47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與人民切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民法繼承編將有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草案並新增「防不肖子女條款」,若故意殺害、重傷被繼承人;或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經被繼承人以遺囑、錄音等形式舉證,將喪失繼承權。
民法繼承編至今卅一年未修正,其中遺囑、遺產繼承相關規範常引發爭論。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等人過世後,都曾爆發子女爭產風波,甚至出現真假遺囑爭議。
法務部本次「大翻修」民法繼承編,明定遺產繼承分割過程若發生爭議,十五年內可請求回復。此外,為活化資產、促進經濟發展,遺囑禁止分割期限由十年縮短為五年。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針對過去繼承順序混淆不清狀況,本次修正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若比被繼承人早死亡、或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亦即如果爺爺與爸爸同時死亡,孫子及孫女將可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身分。
另考慮到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如在母親懷孕期間就分割遺產,可能發生多胞胎實際出生後,繼承人「可能多、可能少」狀況,恐引發爭議。因此草案中明定,應等胎兒出生後才能分割財產。
針對立遺囑之規定,草案明定除自書遺囑外,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可用電腦製作書面代替。
此外,草案雖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但其中有但書指出,若因身體殘障等狀況無法簽名,在密封遺囑中可按指印代替,不過必須由公證人註記原因。
另考量天災發生時,通常情況危難,民眾手邊未必有紙張、書寫用具臨時立遺囑。因此草案放寬承認以錄音、錄影製作「口授遺囑」的效力,民眾若遇強震等重大天災,可拿智慧型手機自拍錄音、錄影,效果將等同正式遺囑。
不過,草案也明定,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除非喪失意識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否則口授遺囑將立即失效。立遺囑人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製作正式遺囑。
新聞來源:105.04.01 聯合新聞網
2026-03-31 14:47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名人過世子女爭產風波屢見不鮮,台塑總裁王永慶、香蕉大王陳查某至近期的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都爆發爭產風波,甚至會出現真假遺囑爭議。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遺囑的簽名一定要本人親自為之,不得以蓋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號代之,希望能減少爭議。
因應科技進步,這次也同意除自書遺囑外,因應現代化科技發展,可用電腦、自動化機器製作書面替代;且放寬口授遺囑遇重大天災時,可採取錄音或錄影方式存證下來。
由於子女爭產時都拿遺囑內容真假對簿公堂,草案修正針對遺囑製作,要求立遺囑人原則必須親自簽名,以杜絕爭議,因為蓋章可以偽刻印鑑,但簽名可凸顯個人特性。但若身體殘障人士無法親自簽名也有例外,可以用指印為之,但必須由公證人在旁註記不能簽名的事由。
天災事變發生緊急危難,因手邊沒有紙張或書寫器具,且立遺囑人也可能往生,因此法律上放寬承認錄音、錄影的效力。但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下來,錄音、錄影口授遺囑會失效,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再製作一份正式遺囑。
此外,草案也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代位繼承。條文中亦明定,當胎兒為繼承人時,應於胎兒出生後,才能分割遺產。並明定針對故意殺害與重傷害被繼承人,以及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情事時,喪失繼承權。
法務部指出,為活絡資產,遺囑禁止分割期限由10年縮短為5年,且有鑑於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修正草案特別調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降低為三分之一。
新聞來源:105.03.31 聯合新聞網